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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人事代理,襄阳社保代理

说明: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定义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
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
团组织关系,也负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庭生活基础
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

◆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一、办理人事代理须知 
一、 范围条件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委托我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提供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来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单位情况登记表》或《人事代理合同书》
2、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情况登记表》或《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加盖公章
3、委托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代理费
4、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第二、办理人事档案接转和管理须知
一、范围条件
凡自愿委托樊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均可在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 办理程序
1、 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或由原工作单位开具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携带档案直接到我中心办理存档;
2、 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档案;
3、 按规定交纳存档费;
4、 签订存档合同书。 

第三、办理人事档案调出须知
一、提供材料
1、由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开具调档函
2、与我中心签订的存档合同书(原件)
3、人事代理单位的存档人员办理调出,需代理单位出具同意调出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来我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3、结清档案管理费
4、如户口在我中心的存档人员,在办理档案调出时,必须将户口同时迁出

第四、存档人员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一、 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2、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 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后在
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

3、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
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对集体存档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
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
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8、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中心将按此工资标
准介绍
9、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
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
转出工资关系
10、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第五、办理转正定级须知 
一、范围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樊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计划内毕业生(非计划内毕业生需另办身份认定)
2、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存档合同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本人按规定填写
2、将填写好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交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中心
3、由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申请人按规定交费
5、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将办理结果通知本人,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申报职称须知 
一、申报范围
凡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认定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 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本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 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 级职称
1、取得副高 级职称并从事副高 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审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 级 条件的人员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的考核认定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以上为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条件,国家有新规定时,依新文件规定为准
三、 办理程序
1、提供存档合同书
2、申报人向我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的系列、级别,并领取相应表格
3、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公章
4、按各申报职级具体说明提交材料
5、按规定交纳申报费
6、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准时参加答辩
7、待评审通过后领取资格证书
第七、集体户口落户
一、集体户口落户范围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中心管理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单
位集体户: 
1、本市集体户口的正常流动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经批准分配到我区。
3、按政策从外省市引进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出转入手续。 
二、户口迁入须知
户口关系拟迁 入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应由我中心管理。落户人员应为襄樊市集体户口且本市无其

它落户条件,经审查后,持同意转入证明可将其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
迁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存档合同;
2、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请在开出后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3、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4、一寸黑白身份 证专用相片4张
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原则上不予存放。已落户人员档案关系转出
时,户口关系同时迁出。
第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调入程序
1、持本中心存档合同书和原所在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报到
2、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
二、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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