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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务个人所得税相关处理

来源:www.ssdhr.cn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2019年1月,劳务派遣单位恒信公司与建筑施工单位扬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约定:公司委派职工李某到公司工作,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每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由恒信公司发放并预扣预缴个税。全年应发工资总额8万元,按税法规定全年应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5万元,已预扣预缴个税0.01万元。2019年1月,李某取得公司发放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7万元,并单独申报个税0.679万元。依据补充协议,由公司支付2019年度李某节假日加班工资4万元,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02万元。分析李某已单独申报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否并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比较两种不同申报方式的个人所得税负,南漳劳务派遣公司业务个人所得税相关处理,南漳劳务派遣公司哪家好找盛世达人力资源吧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及其解读文件,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李某取得的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7万元是否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汇缴,应根据计算结果判断。
方案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一次性奖金应缴税金=7×10%-0.021=0.679(元);全年其他工资薪金应缴税金=(8+4-5-6)×3% =0.03(万元)。合计应缴税金0.709万元(0.679+0.03),与预扣预缴金额相同。

方案二: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缴税金=(8+4+7-5-6)×10%-0.252=0.548(万元)。

通过分析,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约税款支出0.161万元(0.709-0.548)。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众所周知,居民个人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根据全年工资收入、税率、可扣除项目金额预测结果,选择单独计税也许是划算的。但随着时间推移,个人各项收入、可扣除项目及金额发生了变化,年度结束后,再回头重新计算,发现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税负反而降低了。新政的出台,对这类纳税人是一大利好,可以通过更改申报方式减税。但实务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年度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可否通过调整单独申报方式降低税负,44号公告对此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政策上也应兼顾到这种情形,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由合并申报可调整为单独申报,以放大税收优惠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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