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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相关规则

来源:www.ssdhr.cn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众所周知,在咱们的实际作业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襄阳建筑劳务派遣这种作业方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襄阳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怎样算呢?襄阳劳务派遣公司的小编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阅。

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相关规则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的规则如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许被差遣劳作者依法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执行。依据法令规则,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付出。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标准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越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已经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补偿金。
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则总则

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作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等法令、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事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运用被差遣劳作者,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运用被差遣劳作者。

前款规则的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越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事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事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作业的一定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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